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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翻译技巧——可拓逻辑之于翻译

作者: 萍乡翻译公司 发布时间:2018-06-21 14:46:01  点击率:

 大家习惯于从艺术角度理解翻译,这本身没有错。但是,艺术并不拒绝科学,巴台农神庙是艺术的经典之作,它也同时反映了古希腊人数学和光学上的杰出成就。 
  翻译既是艺术的又是科学的。科学与艺术对举,也蛰伏于艺术之后,而科学的底色则是逻辑。有鉴于此,逻辑之于翻译自然就必不可少,而当我们把翻译当作系统来考察并试图建立翻译学的理论体系时,逻辑就显得尤其重要了。 
  有道是,诗无达诂、译无定法。确乎!诗无达诂——文学文本拒绝单一的机械解读;译无定法——译本身为“易”,虽有规律可循却不可胶柱鼓瑟。诗无达诂与译无定法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它最能说明翻译之为“易”的属性,其实也浓缩地表征了宇宙万象的属性,它构成“有限-无限”这一连续统的无限端。但是,其中的两个“无”字使不少同仁自然而然地推衍出了翻译的“无学科”。至今,尚有朋友问我:“翻译有学吗?” 
  在当前这个语境下,朋友的言外之意很明显。“翻译有学吗”可不同于这样的问询:“你家有狗吗”,前者的潜台词是“没有”,后者的潜台词是“不知道有没有”。  
  说翻译无学可以理解,这恰恰说明了翻译的诡谲与奥秘。诗无达诂与译无定法说明了翻译的灵活性和延宕性。钱钟书论及过翻译的“化”与“讹”。质而言之,一个“化”字就包含无限的可能性,而“化”过一点就成了“讹”。“化”与“讹”有时又难解难分,就算可以辨别出“讹”字来,它本身也有着千差万别的表现。所以,“六经注我”和“我注六经”式的翻译便各有存在的托辞。由此,文化派对翻译和翻译学的颠覆也似乎有了立身之地。  
  纵使是“化”的无形以及“无”和“讹”的作祟,我们对于翻译学的前景也不应感到凄凉。鄙意以为,如果翻译无学,数学亦无学。数学不也起源于结绳记事、不也曾是“仨瓜俩枣”般的贱物吗? 
  翻译不是数学,但比数学复杂——这大概就是翻译难以形成公理系统的根本原因。理查兹不是说过“翻译是宇宙进化史上最复杂的事件”吗?1 简单者是学,而复杂者不是学,这能说得通吗?我们只能说:对于这“学”的外延和内涵,我们还没有达成一致的认识,我们还在寻觅着它的定位、它的规律。我曾说过,翻译正如斯芬克斯——是“狮与人”的中介命题,它“既是科学的又是艺术的。科学的主要特征是客观规律性;艺术的主要特征就是主观创造性。科学有对错之分,无优劣之别;艺术恰相反,它无对错之分,却有优劣之别。由于翻译包含着客观规律性,所以它有科学的一面,另一方面译者也有主观能动性,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可以再创造,表现为艺术性。”
  究其本质,翻译是一种综合思维活动,人类的三种思维形态:形象思维、灵感思维和逻辑思维在翻译中皆有体现。这三者又非截然对立,而是彼此包含的——科学的任何切分都是不得已的,也都是权宜之计。 
  就事物或事件的逻辑思维而言,可粗分为形式逻辑(formal logic)、模糊逻辑(fuzzy logic)和可拓逻辑(extenic logic),前两者表现为对事物或事件进行把握的静态理路,后者则是对事物进行处理的动态策略。形式逻辑表现为非此即彼的明晰,模糊逻辑表现为既此亦彼的两可,可拓逻辑则表现为变换和推理的动态性规律。形式逻辑是古典数学的根基,后起的模糊逻辑又催生了模糊数学。翻译同时涉及这三套逻辑。“Napoleon”应该译作“拿破仑”,如果译成“华盛顿”就是错的,这是形式逻辑在翻译中的体现。I will make you a happy man”既可译成“我会让你过得很幸福”也可译成“我会让你玩得高高兴兴”,无所谓对错,其语义差别和开心程度取决于语境,这便是模糊逻辑的。可拓逻辑之于翻译学更具有本质意义,因为“译”本身就意味着“易”。“可拓”乃可拓展之谓也。由于“不可译性”或“可译性限度”等因素翻译无时不需要拓展。比如“The sixth sick sheik’s sixth sheep’s sick.”译成“第六个病酋长的第六只羊病了”,语义上虽然无可指责,却没有传达出原文的意图,而译作“四只狮子私吃四十只涩柿子”语义虽然不对等,但表现了原作传达“绕口令”的基本意图,可视为有效的翻译,这便是可拓逻辑的手法。可拓逻辑因其动态性便超越了静态的形式逻辑和模糊逻辑。静态理路只是我们看问题的一种态势和思维方法,静态模型能够处理常态下的一般问题,但不能处理诸如曹冲称象等目标和条件不相容的问题。动态的可拓逻辑以化矛盾为不矛盾为手段,以问题求解为根本目的。由于翻译的悖论性、矛盾性无处不在,翻译实践中必然要采用可拓逻辑,而在其理论建构中,可拓逻辑则是决定其学科性质的内在根据。 

  翻译理论之所以难以深入,就在于没有认清或认真对待翻译的悖论性和矛盾性,没有引入可拓逻辑的思维方法来进行考察和处理相关问题。 
  可译论者强调人类语言与思维的共通性,而不可译论者则突出语言的局限性和文化的差异性。翻译学的各路大军,要么在假定不矛盾的可译性范围内进行讨论,要么聚焦于矛盾而不寻求解救之法,要么跳出文本、颠覆文本,认定或张扬文化因素对翻译活动的制约。 
  我们从论者对翻译的界定就可以看出对翻译本质的忽略了。 
  “翻译是语码转换”。如何转换?说了等于不说。 
  类似这样的,或比这更肤浅的定义还很多,如“翻译是改写”、“翻译是征服”、“翻译是掠夺”、“翻译是戴着脚镣跳舞”,等等,等等。这涉及到翻译的本质了吗?如何改写?如何征服、掠夺,又如何戴着脚镣跳舞?反过来说,改写、征服、掠夺、戴着脚镣跳舞就一定是翻译吗? 
  也有比这更详细的定义,请看:“翻译是各个民族和各个国家之间沟通人们思想感情和进行政治、经济、文化交流的工具。”3这似乎明确多了,但还是等于没说。这样的工具何其多也!就是大熊猫也可以算作这样的工具吧。至于如何沟通、如何交流,暂付阙如。 
  当然,比这更深入的思考也不是没有。翻译理论界比较严肃的说法是:翻译的实质在于“意义”在从一种语言转移到另一种语言时保持不变。巴尔胡达夫4如是说:翻译是把一种语言的言语产物,在保留内容也就是意义不变的情况下,改变为另外一种语言的言语产物的过程。问题在于“意义”是什么,如何界定?“不变”又是什么,如何界定?语言转换发生矛盾时怎么办?由于“意义”的含混性、多义性、动态性,这种说法没有太大的实用价值,也不能从理论上说明所谓的“不变”到底意味着什么,由此“意义”的问题解决不了,“不变”的问题也就解决不了。 
  难怪人说翻译无学! 
  我们也曾试图在其他学科中发现翻译学。 
  早期语言学派强调思维与语言的统一,要求译文与原文在各个方面都等值。由于论者忽视了语言文化的差异、可译性限度等问题,对语言的本质也缺少质的把握,其所谓的等值只能是乌托邦式的理想。 
  文艺学派着眼于不同语言之间的等效,认识上有了推进。 
  加之,后来奈达发展了“动态对等”,对翻译问题总算有了比较本质的把握。但其“易”的程度还是很小的,你看奈达和泰伯是这样说的:“翻译是在译入语中用最切近的、最自然的对等语再现原语的信息,首先是语义上的对等,其次是风格上的对等。” 5其视野局限于语义和风格。 
  功能语言学、语用学等学科的发展又进一步拓宽和深化了翻译理论。豪斯6把意义分为语义、语用和语篇三个层面,她说:“翻译是用语义和语用对等的译语文本代替源语文本”。胡壮麟有过类似的论述:“翻译的对等关系不能只建立在一种意义(通常是概念意义)的基础上;在寻求两种语言的语篇在表达讲话者的态度、动机、判断、角色等人际意义,以及在表达媒介、渠道、修辞方式等语篇意义的对等。在一般情况下,好的译文需在这三种意义上都与原文对等。” 
  目的论(Skopos Theory)者诺德针对翻译中客观存在的障碍对翻译进行了这样的界定:翻译是创作发挥某种功能的译语文本。它与源语文本保持的联系,将根据译文预期或所要求的目的得以具体化。翻译使得由于客观存在的语文障碍而无法进行的交际行为得以顺利进行。”8而维米尔认为,译者应根据先定目标(pre-determined skopos)判断源语文本的形式和功能是否符合译语文化的根本要求,并根据原文进行模仿或创造。
  基于语言学、文艺学、功能或目的的翻译言论应该说是有道理的,没有哪一个译者不希望各个层面都对等。但论者很少谈到译语与源语在转换层面发生矛盾或语义内容与语用意图不兼容时如何才能对等,又如何基于这种对“对等”的理解来认识翻译的本质。而且,如果按照诺德所说“根据译文预期或所要求的目的得以具体化”,那么就可能忽略源语文本旨在传达的信息——译文文本只发挥了源语文本的某种功能,而不是所有功能或尽可能多的功能,其结果译语文本成了源语文本的子集,这类似于黄忠廉所论的翻译变体9。而且,目的论并不局限于减译。根据维米尔的说法,译者可以根据原文进行模仿或创造,这就等于为衍译打开了方便之门。 
  以上诸派学者的论断较之传统范式有了很大进步,深入到了翻译的文本系统和转换规律。但是这种论断无论多么详尽,对于翻译学来说都是不够充分的。比如,以系统言之,功能语言学无论划分出多少种意义都只能是平面向度的切分,属于形式逻辑和模糊逻辑范畴,而真正缺少的是对翻译机制的垂直向度的切分,如把一个意义单位切分为语形、语义、语旨,并在此基础上以可拓逻辑为工具在保证语旨的情况下对语形和语义进行辩证取舍和调变。 
  翻译学在翻译之中,尽管它不拒绝其他学科的援助。 
  其实,翻译学既有自身的规律,又无所不包。它包容或涉及其他学科,如科学、艺术、语言学、哲学等。或者说,翻译的规律包容了其他学科的规律。我们研究翻译学,自然要明确它与其他学科的关系,并借鉴相关学科的成果,而不是把相关学科简单地移植过来或把相关学科的理论框架硬套到翻译学之上。就翻译学与某些学科的关系,我们可以就水与氢和氧的关系进行了类比。我们可以通过分解水分子,即H2O来研究H原子和O原子,那么能不能反过来通过研究H原子或O原子得出H2O的结论呢?或者,能不能根据H原子或O原子的结论来构建H2O本身的理论呢?无疑,H原子和O原子的知识是必不可少的,但仅此是不充分的——H原子和O原子简单相加并不等于H2O。这就是我们为什么不甚赞赏以某一学科硬套翻译学的原因了。 
  翻译的本质在于“易”。我们务必明白,“易”只是再现原作目的或意图的手段而非目的或意图本身。当然,翻译之“易”表征宇宙之“易”是更高层面的问题。在翻译这一交际形式中,目的或意图是最根本的。试问,作为语言交际的一种形式写作是不是一种有目的、有意图的活动?如果是,翻译的使命是什么?如果翻译行为不解原作的目的与意图,又解什么?如果不解其目的与意图,这是成功的翻译吗?而如果根据目的论,翻译应以译语文本的目的或意图为指向,那如何传达原作的目的或意图呢? 
  “译,易也”,这当是换易言语以解原作,而非以译作为准向原作提取信息,或以原作为线索进行模仿或创造。因此,我们对“易”的质的把握必须基于翻译本身或两种文本之间的关系。 
  以下一个简单的译例倒能说明“易”的本质。这虽是个例却具有翻译学的普遍意义,因为它可以说明翻译的机理和基本规律。 
  按照通常的译法,即静态的形式逻辑,“Le Général Bâton”应该译成“巴顿将军”,因为“Bâton”是姓,为专有名词,“Le Général Bâton”和“巴顿将军”在概念上是相同的。但是作者在一定的语境之下会凸现词的理据,表达他的附加意义。“Bâton”与普通名词“bâton”相关。“bâton”意思是“棍子”,可以引申为“像棍子一样的笨”,类似于汉语的“棒锤”。在作者表达这层意思时,还译成“巴顿将军”就不充分了。法语原文可以说是一语双关,除指“巴顿将军”其人,还暗涉其人的愚笨。也就是说,从“bâton”中可以引申出“棒锤”之义,而这体现了作者在该语境下的真正意图。相比之下,汉语的“巴顿将军”只有一解。在此,源语语码的“二解”和译语语码的“一解”在形式逻辑乃至模糊逻辑的静态理路内便构成了一对难以调和的矛盾。 
  从符号上看,“Bâton”是一个符号,能指是其形式——音响形式或书写形式,所指是以此为姓的人。当相关的“bâton”及引伸义被激活时,这一能指就派生出另一能指,即“愚笨之人”,或者说前一能指自涉(self-refer)而生发出相关含义。在语境的作用下,双关语偏向后一种意义,即另一能指所表达的意义。此时,如果译者对能指自涉的能指无动于衷或无从知晓,这一能指便毫无意义。故此,“巴顿将军”在一般语境下属于正常译法,而在特殊语境下,即当源语与译语发生矛盾时,还采用一般情况下形式逻辑的转换方式便忽略了作为形式的能指的特殊意义,没有体现作者的意图,译犹不译。 
  注释是一种解决方法,但这是一种无可奈何的愚笨的方法——它撕裂了文本。读者只能到注释中去寻求作者的意图。换句话说,译语文本失去了自足性,与原文不等值。 
  可拓逻辑在困境中寻找出最佳答案来。 
  有人译成“棒锤将军”,这便表现了“Le Général Bâton”所蕴含的另一层意思,但在语音层面与“Le Général Bâton”不相关,也就是,源语是双关语而译语不是,普通读者不可能在“巴顿”和“棒锤”之间会找到关联。这种译法可谓顾此失彼。 
  有人译作“扒洞将军”,算是蛮不错的译法。这与“Le Général Bâton”似乎也不相关,因为“Bâton”不是“扒洞”。但是“扒洞”与“Bâton”音似,在形式上相关,且“扒洞”暗涉“狗之扒洞”的“低下”,可类比“Bâton”蕴含的“棒锤”之义。 
  然,“bâton”之于“Bâton”不同于“扒洞”之于“巴顿”,但正因其间的差别才称作类比。通过这种可拓逻辑的处理手法,既保全了译语文本的自足性又使作者的意图充分显现。就译语读者而言,他自会根据语境线索推导出相关的新意来,其效果类似源语读者读原著。 
  可拓逻辑的翻译方法是遇到“不可译性”或“可译性限度”等问题时所采用的动态、辩证的处理方法,它通过手法的“变”寻求意图的“不变”——“变”是对“不变”的表征。这种“变”并非翻译中的个例,因为翻译的矛盾性无处不在。实际上,许多我们自认为是直译的“对译”却是可拓逻辑在翻译中的体现,如“fuck”之于“混账”、“goodbye”之于“再见”,等等。可拓逻辑消除了具体层面不对等、不忠实、不可译的矛盾性。具体层面的“不对等”是为了抽象层面的“对等”,具体层面的“不忠实”是为了抽象层面的“忠实”,于是具体层面的“不可译”在抽象层面便是“可译”的。这种基于可拓逻辑的对翻译悖论现象、矛盾现象进行处理的方法说明了译/易的本质,而这种译/易又超越了传统的科学和艺术。 
  充分认识翻译现象的矛盾性及辩证的转换规律,是翻译研究的关键,而从翻译现象和规律中抽象出来的正是可拓逻辑。翻译中的可拓逻辑包含并可以否决翻译中常用的形式逻辑和模糊逻辑。基于此,翻译决不是形意之间的片面取舍,如“忘其形,得其意”、“舍形似而求神似”、“得其精而忘其粗,在其内而忘其外”,等等。其实,形之于艺术,形之于诗,往往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这样,非此即彼的形式逻辑便失效了,而必须让位于模糊逻辑的既此又彼,做到译文的“形神兼备”。但是,有时“形神兼备”非正常手段所能达到,必须求诸可拓逻辑,进行形式类比,求得非常规或另一种形式的“形神兼备”。基于可拓逻辑,我们对于形、形意关系与张力有了辩证的认识和本质的把握——艺术在于形意之间,而对这种关系的分析与综合则是科学的。 
  可拓逻辑企图解决的正是翻译的矛盾性和悖论性。反过来说,翻译是动态的而非静态的,辩证的而非机械的。当然,就其翻译学系统而言,它必须是抽象的、静态的,它是对翻译这一动态、具体活动的抽象的、静态的概括。可拓逻辑之于翻译是内在的、本质的,它既是翻译艺术的处理手段,又是翻译认识论的科学方法。 
  注释 
  1理查兹(I. A. Richards)的原话是:the most complex type of event yet produced in the evolution of the cosmos。见Wilss,Wolfram,2001. The Science of Translation: Problems and Methods. Shanghai Foreign language Education Press, 第111页。 
  2见赵彦春2005,《翻译学归结论》,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3见乔曾锐2000,《译论——翻译经验与翻译艺术的评论和探讨》,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 
  4巴尔胡达夫1985,《语言与翻译》,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公司。 
  5见Nida, E. A. & C. R. Taber 1969.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Translation, Leiden: Brill.第12页。 
  6 House Julianne. 1977. Translation Quality Assessment, A Model Revised. Germany: Gunter Narr Verlag Tübingen. 25-30页。 
  7胡壮麟,朱永生,张德禄1989,《系统功能语法概论》,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第188页 
  8见Nord, Christiane. 1997. Transalting as a Purposeful Activity: Functionalist Approaches Explained. Manchester: St. Jerome Publishing. 
  9见黄忠廉2000,《翻译变体研究》,北京:中国对外出版公司。 
  10见Vemeer, Hans. J. 1996. A Skopos Theory of Translation (Some Argument for and Against). Heidelberg: TEXTconTEXT-Verlag. 第12-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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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赵彦春2007《翻译诗学散论》,青岛出版社。 VBv萍乡翻译公司-忠信乐译翻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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